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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资金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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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惠农资金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后果

审计标准: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

审计定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以及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严格审核,不得申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

处理处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