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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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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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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2016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公路建设市场改革,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和招投标监管,圆满完成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日趋规范。现将2016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路建设市场总体情况
(一)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2015年,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公路函〔2015〕144号)、《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方案》(交办公路〔2015〕113号)及《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违规行为治理工作方案》(交水函〔2015〕573号),重点整治公路建设招标投标、转包分包、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等五方面18项问题。按照统一部署,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自我排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问题整改、制度建设等工作。部对14个省份进行了复查督导。
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共排查公路建设项目5951个,涉及14585个合同段,从业企业12721家次。共排查出问题1239个,其中,862个已完成整改,377个正在整改。江西省认真组织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的整改处置,100余家涉事从业单位受到了信用降级、取消评为AA级的资格、信用扣分、限期整改、罚款、行政约谈等处罚处置。各省(区、市)在查摆、整改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台有关管理制度,为构建长效机制打下较好基础。据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共有26个省份出台了61件规章制度,其中16个省份出台了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10个省份出台了转包分包管理规章制度、18个省份出台了设计变更管理规章制度,9个省份出台了资金拨付管理规章制度,8个省份出台了本省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断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各省(区、市)贯彻落实办法要求,招投标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天津市全面采用"五公开""三记录"等有关规定,公布全套招标文件,在政府网站设立招标投标投诉、咨询、建议栏目,采取多种措施确保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省(区、市)积极推进公路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目前,全国具有省级交易平台的24个省(区、市)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全部进入省级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推进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江苏、江西、山东等试点省份使用情况良好。
(三)合同履约、分包管理不断加强。各省(区、市)认真贯彻国家和部有关规章制度,15个省份出台了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合同履约和分包管理。海南省实行重点公路项目电子考勤制度,利用手机APP技术实现关键岗位人员手机号码加实时人脸自拍照片的模式进行考勤,每月将出勤率全省通报,并与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对人员履约行为实施有效监管。
(四)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环节不断完善。各省(区、市)积极加强设计变更和资金拨付环节管理,27个省份出台了相关管理文件。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及权限暂行规定》,由建设单位牵头开立项目监管账户,建设单位、监管银行与施工单位共同签订《资金监管合同》,根据《资金监管合同》的相应条款拨付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湖南省创新设计变更审查手段,对隐蔽工程实行开工前三方联测并保留影像资料,有效杜绝了虚假变更的漏洞。
(五)信用管理成效明显。公路建设领域信用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完备,部已出台信用信息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主要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30个省份制订了实施细则。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完善,2016年部平台公布了2400余家从业企业和16万余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32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通信用信息平台,部与14个省级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一张网初步形成。全国信用评价对象不断扩大,对1600余家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6000余名监理工程师进行了2015年度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作用更加明显,《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信用等级高的单位,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可以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履约信誉评分因素;评标时通过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的奖惩机制逐步建立,公路建设领域的诚信意识不断增强。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范围涵盖公路建设和养护,对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实行综合考核定级,对招标代理、材料供应商等单位实行直接考核定级,实现信用考核管理全覆盖。
(六)坚决遏制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各省(区、市)纪检监察部门不断完善廉政管理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行为查处力度,从各地排查情况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河北、辽宁、黑龙江等9个省份建立了廉洁建设小组,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廉政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并定期组织召开廉政工作会议。黑龙江省强化教育和约束,结合贯彻黑龙江省委《关于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由驻厅纪检监察室组织和督促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签订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自律书。
二、公路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
2016年部采取"双随机"方式,对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7个省份公路建设市场及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14个项目50余个合同段。建设市场督查及专项整治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招标投标方面。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未严格履行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等。四川汶马高速土建标24个标段最长5公里,而招标要求投标人要具有累计30公里以上的路基施工业绩;贵州遵贵高速在初步设计批复之前已开展施工招标;云南嵩昆高速和宣曲高速两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未载明具体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期间另行制定评标细则;陕西柞山高速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未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二)合同履约方面。施工、监理等从业企业人员履约率低,变更后人员不符合要求,分包管理不规范等。海南铺前大桥A2标段承包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承诺人员履约率不足40%;湖北麻竹高速施工单位以劳务分包代替专业分包,多数劳务队伍自带大型机械设备进场,个别分包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合同;湖南张桑高速施工第1合同段承包人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安全负责人不符合合同约定;贵州平罗高速监理D标重庆中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桥梁驻地监理人员不具备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陕西柞山高速LJ-10标未将劳务分包相关责任人纳入质量管理。
(三)设计变更方面。变更审批滞后,设计变更管理细则与部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不一致,变更管理台账不规范,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等。湖北建恩高速土建第4合同段K85+744路基溶洞处理变更申请于2016年6月提出并实施,但2016年11月才取得变更批复;四川省汶马高速A、B类变更批复滞后,部分2015年5月申请的变更尚未批复;《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部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在变更类型划分及划分标准上有较大差异;贵州省平罗高速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变更台账数量不符;云南省嵩昆高速鲁官场大桥变更为路基填筑,属较大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四)基建程序方面。基建程序不完备。四川巴广渝高速于2013年4月开工,2013年12月施工图设计才得到批准;贵州遵罗高速于2015年5月开工,2016年9月仍未取得施工许可。
(五)保证金方面。保证金形式、额度、种类等不规范。湖北麻竹高速指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形式;湖南张桑高速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超过10万元;海南琼乐高速设置"信用保证金"。
(六)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方面。机构备案程序不完善,人员数量、资历不满足要求,机构职责不清。湖北麻竹高速和建恩高速两项目未将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有关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核备;湖南益马高速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工程技术人员及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不达标;云南宣曲高速和嵩昆高速两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与项目施工总承包经理部人员严重重叠,职责不清。
(七)信用管理方面。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与部评价规则不一致,未按规定对严重失信企业直接定为D级,项目法人信用评价工作不规范等。湖南、海南、四川对初次进入本省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对待原则与部规则不符;海南琼乐高速五指山至乐东段代建单位深圳高速顾问有限公司未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台账信息不全、更新不及时;云南未将被通报的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等5家串通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直接定为D级;陕西柞山高速未建立2016年设计、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台账,未开展相关信用评价工作。
(八)专项整治方面。通过部督查以及各地报送的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发现,各省(区、市)间、不同公路建设项目间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不均衡,一些省份和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深入,存在整治方案和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活动开展走过场,排查不深入,日常监管检查不力等情况。
三、有关要求
综合2016年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情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研究解决监管中的难点、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公路建设市场治理体系,努力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认真完成问题整改。针对专项整治和部市场督查发现的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依法依规认真整改。
(二)着力完善公路建设市场制度体系。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及时上升为规章制度。按照国家和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抓紧制修订招标投标、分包、设计变更、信用等管理文件,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三)强化招标投标监督。认真贯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加强相关环节监督检查,加快推行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四)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严格人员变更审批程序和变更审核,保证现场管理人员力量。完善设计变更台账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程序,及时履行变更手续,切实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加强分包管理,鼓励和推进项目阳光分包、合法合规分包。
(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梳理项目用地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复、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六)认真清理规范保证金。按照国家和部有关要求,清理所有无上位法依据设立的保证金,严格规范各类保证金的额度、交纳形式和返还时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七)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做好2016年度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省级信用评价工作,及时上报评价结果。规范信用台账管理,落实相关责任人,切实提高各项评价依据的可追溯性。加快推进部省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现部省两级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及协同应用。加强信用管理成果的应用,不断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信息应用范围。
(八)强化市场督查及投诉举报处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双随机"方式,做好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强化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设计变更、信用体系、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等方面的监管。认真处理投诉举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秩序。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1月10日